學與教

設備與館規

圖書館規則

 

一般守則:

a.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。
b.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。
c. 學生不准攜帶非本館書籍、袋、書包進入圖書館。
d. 學生不能在本館內做功課。
e.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,違例者將被處分。
f.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g. 圖書館之書籍、報章,應小心使用,閱讀後須放回原處。
h. 離開圖書館前,須出示攜離的物品。
i. 如有遺失或損壞圖書,除應向圖書館老師報告外,還要補購該書或按書價賠償。
j. 學生不可私自移動圖書館之設備,如桌、椅等及拿走館內文具。
k. 未經辦妥借書手續,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l.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,違者當觸犯校規處理。
m. 圖書館之規則,校方可於適當時間內作出修改,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。

 

借書規則

a. 學生證不可轉借他人,也不可代別人借書。
b.

每位學生可借圖書2本,期限為兩星期,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,依期交還。

c. 如借用之書籍附有光碟,學生須將該光碟連同書籍一併交還。
d. 同學可在到期日前續借書籍,續借只限一次。
e. 書籍或物品有損毀破爛,同學須立即通知圖書館老師或領袖生,以便修補。
f.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出之書物,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。